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進行補充規定,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修改前的該條文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辈⑶乙幎顺馇樾?。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因為配偶瞞著自己借下外債而要共同承擔責任。近幾年,該條文備受社會爭議。
【補充規定】
虛假債務、非法債務
今后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根據這份補充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新增兩款規定: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正確適用該補充規定,在家事審判工作中正確處理夫妻債務,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推進和諧健康誠信經濟社會建設。
通知提出,不經審判,未舉債的夫妻一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中,原則上應當傳喚夫妻雙方本人和案件其他當事人本人到庭,庭審中應當要求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
另外,未具名舉債一方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對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懲處。
【典型案例】
前夫瞞著她借300多萬元
債務卻要兩人共擔
去年5月,用戶名為“被負債-泉州蘭瑾”的王女士,把自己為前夫背上巨債的經歷寫成文章發布在微博上,文章名為《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
王女士介紹,2015年,離婚后的一天,村干部帶著法院的人到家里送傳票。與前夫對質后,她才知道前夫在婚內背著她,借下300多萬元的巨款。
剛開始王女士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想著自己不知情,也沒花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能贏,“找了個律師去代理就沒管了?!?/span>
而判決結果下來后,王女士傻眼了,這300多萬元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由倆人共同承擔。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文就包括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
文章發出后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截至昨天,這篇文章已被閱讀616萬余次。
王女士發現,自己的遭遇并不鮮見,不少人在離婚后被法院判處要為前夫或前妻舉下的大額債務負責,而這些債務他們壓根兒不知情。
之后,他們在網絡上匯聚到一塊兒,建立QQ群等來交流,呼吁對該條文進行修改或刪除。
【問卷調查】
四成多的舉債方
有賭博惡習
有相同遭遇的李女士等人歷時數月,完成了一個針對因“二十四條”而承受夫妻共同之債群體的問卷調查,問卷調查遍及27個省、市、自治區,共收回有效問卷284份。
結果顯示,近九成的受害人是女性,八成多的受害人受過高等教育,四成多的舉債方有賭博惡習而受害人卻不能有效舉證,三成的訴稱債務為虛假債務或具有虛假訴訟特征,近三成的相關債務被舉債方用于養“小三”。
也有人大代表長期關注該司法解釋。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研究發現,涉及“二十四條”的案件,有不少都是惡意舉債、惡意訴訟。有一些前配偶勾結他人或者職業放貸公司,偽造巨額債務、形成惡意債權,鉆法律漏洞進行惡意訴訟,侵犯不知情配偶方的權益。被侵犯方舉證難度大,而惡意串通者卻能因此獲取巨額利益。
制定司法解釋時 最高法內部爭論激烈
從條文出臺到爭議不斷,再到現在進行補充規定,“二十四條”經歷了怎樣一個過程?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
2003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時,司法實踐中出現較多情況的是夫妻以不知情為由規避債權人,通過離婚惡意轉移財產給另一方,借以逃避債務。在制定司法解釋時,最高法內部的爭論很激烈,反復討論。
近年來,配偶的一方和債權人聯手坑配偶的另一方的情況開始出現,現象主要集中在,生產經營負債、高利貸、非法集資、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所謂債權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擔,甚至部分離婚案件當事人為虛構債務、包養情人惡意舉債,讓不知情配偶承擔。
某省高院民二庭法官: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非常復雜,但基本能達成共識的是,只要配偶一方知道該債務,又沒明確反對的,或者家庭從該債務中受益的,均可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關系正常,債務人配偶對債務的發生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應該是知情的,而且家庭也大都從債務中獲得了一定的利益。
不可否認的是,當夫妻關系不正常,一方惡意舉債或偽造債務時,所舉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時,“二十四條”確實可能會傷及無辜配偶的利益,“司法實踐中對該條的適用,需要裁判者具備高超的掌控駕馭案件水平和出色的解釋適用法律的能力?!?/span>